人民网北京11月2日电 11月1日,正值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一周年,由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北京大学法治与发展研究院和北京大学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联合主办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一周年观察学术研讨会暨《个人信息处理法律合规性评估指引》团体标准一周年宣贯”在北京举行。
本次会议分为“立法与实施”“理论与实践”“开放圆桌论坛”三个环节,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同步进行,邀请多名专家学者、实务界人士,共同探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发展。
研讨会现场。主办方供图
开场环节,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平介绍本次会议主题与背景。她表示,个人信息保护关乎每个人的权益,也涉及到国家大数据产业的发展以及国家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实施对于国家、企业、个人都有重要意义。
“立法与实施”环节由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法治与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王锡锌主持,专家们以“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与实施”为主题展开深入探讨,表达了对推进落实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美好愿景。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甘藏春介绍,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首要目的是保护个人的信息权,法律制度设计、立法背景都要以此为着力点,形成共识。同时,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过程中更要突出善治的理念。
“个人信息保护的法治建设是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对数字经济的规律性认识是不断深化的,我们更要充分认识信息化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意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王翔说。
个人信息保护法提出,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个人信息保护涉及的领域广,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落实有赖于完善的配套制度和执法、司法。”中央网信办网络法治局副局长尤雪云说,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治工作前进的每一步,离不开各部门的齐心协力,希望今后继续携手同行,共同推动我国网络法治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副厅长邱景辉表示,个人信息保护法已实施一周年,其影响力还在不断持续。当前,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成为检察机关的重要关注点。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络监督管理司副司长张道阳从推动线上线下一体化治理、统筹安全和发展、区分商业应用和社会管理三个维度谈对个人信息保护从权利到规范的认识。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评估中心原副主任毕马宁从国家保护及监管合规角度来谈对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认识并表示合规指引的团体标准发挥着重要作用。
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理事长张所菲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赵精武分别主持了“理论与实践”和“开放圆桌论坛”环节,多名专家学者对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机制、个人信息企业合规等内容进行了分享。(周静圆、实习生徐思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