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六章“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是此次修订新增章节,将为江苏进一步加大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力度、服务科技强省建设提供法律依据。
《条例》相关要求提出建立利用财政性资金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制度,建立共享服务平台;要求有关单位将利用财政性资金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纳入共享服务平台,并履行共享义务;建立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联合评议工作协调机制和共享考核评价制度,对以财政性资金为主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展联合评议,对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成效组织实施考核评价等共5条。
“目前建设的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平台已集聚大型科学仪器超1.2万台套,年利用率超80%。”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副主任孙兴莲说,通过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支撑企业科技创新,推动各单位年服务企业等创新主体超6.7万家次,实施科技创新券政策,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使用科学仪器资源,为企业节约研发成本近4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