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荆 龙)网络立法是网络法治建设的基础工程,没有网络立法难成网络法治。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获悉,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推进网络立法工作,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规范,初步形成了相对完备的网络法律体系,为推动互联网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新时代十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五部专门法律,分别是:2016年,制定网络安全法,落实网络实名制,确立了维护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网络运行安全等制度措施,保障网络和信息安全;2018年,制定电子商务法,明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责任,加强消费者权益和知识产权保护;2021年,制定数据安全法,建立完善数据分类分级管理、风险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理、数据安全审查制度,促进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2021年,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应遵循的原则和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明确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边界,切实维护公民个人信息权益;2022年,制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全面构建电信、金融、互联网等行业的综合治理制度,为预防、遏制和惩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了法律支撑。
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持续推进传统法律规范向网络领域延伸,近年来陆续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广告法等法律;针对网络交易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平台的食品安全责任、互联网广告、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等,完善了相关制度规范;通过编纂民法典等,对网络新业态下的民事权利保护、打击新型网络犯罪等作出专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