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报讯(记者 朱雪芬)昨天,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亚平主持召开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主任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全市房屋质量监管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市检察院关于民事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住宅质量监管工作是提升住房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人民群众安居宜居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及住建部门对于房屋质量始终高度重视,聚焦住宅质量问题和居民群众诉求,从住宅建设的各个环节入手,持续推动全市住宅质量监管模式、监管制度、监管手段更加成熟和完善,不断提高住宅质量和监管水平。去年11月,我市被列为全国24个智能建造试点城市之一。
李亚平指出,房屋质量问题具有长期性、复杂性,要持续狠抓建设质量,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强化质量管理意识,建立质量自律机制和质量保证体系,力争从源头上减少房屋质量潜在问题。要深度聚焦商品住宅质量,加大对商品住宅质量的抽检频次,注重对老旧小区改造的质量监管,既提高房屋质量,又加强施工管理,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要深入推进农村房屋质量监管,以《苏州市乡村建设条例》立法为契机,推动农村住房建设监管的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
民事法律监督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职能。2021年以来,苏州市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行职责,持续加强精准监督,做优做实民事检察,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民事法律监督案件2034件。其中,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228件,民事抗诉改变率88.46%,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达94.15%;监督纠正民事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中违法行为807件。2022年度民事法律监督业务综合指标跃居全省第一。
李亚平指出,全市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民事法律监督工作的动力,自觉把民事法律监督放到全市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为中国式现代化苏州新实践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要进一步更新监督理念,提升民事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效,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和痛点问题精准发力,提升司法温度和民事检察工作的可感度。要进一步加强检法协作,形成协作配合的良性互动工作局面,积极推动检察机关与人大代表、基层群众的常态化联系,为民事法律监督工作凝聚更多合力。
会议讨论通过了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议程(草案)、关于将修改《苏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调整为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计划正式项目的报告、关于组织开展《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的方案、关于组织开展全市文旅融合发展工作情况视察的方案以及苏州工业园区人大工委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实施细则(试行)。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美健、吴晓东、温祥华、沈国芳、黄靖,秘书长黄戟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陈嵘列席会议。副市长施嘉泓,市检察院检察长李军到会作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