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邹强 通讯员 康咏凯)最近,张女士去民政局办理单身证明,却被告知她仍处于已婚状态,且无法办理协议离婚。无奈之下,张女士只能诉诸法院请求判决离婚。这究竟是为何呢?一切还要从8年前那场草率的跨国婚姻说起。
2008年8月,张女士通过在日本的朋友与田中先生(日本籍)认识,因听说可通过婚姻方式移民日本,张女士便邀其朋友带田中先生前来中国。二人于2008年10月1日相识并一起在上海、苏州等地游玩数天。10月6日二人在江苏省民政厅登记结婚。婚后不久,田中先生即返回日本,后因办理赴日签证未成,加上二人语言不通,双方便不再联系,至今也再未见面。后来因为张女士办理单身证明不成,因此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婚姻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女士和田中先生婚前缺乏充分了解,双方认识不久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且二人婚姻关系的建立与张女士想借此移民日本有较大关系,因此二人婚姻的感情基础十分薄弱。现双方已不再联系且长达数年不再见面,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应予解除,法院因此判决准予张女士与田中先生离婚。
法官提醒:婚姻不是儿戏,不应掺杂感情以外的其他因素,更不能为感情以外的物质条件所左右。把婚姻作为移民他国、改善个人物质生活条件的工具或跳板的做法,不仅可能给双方带来不必要的纠纷和烦扰,还有可能造成个人的财产损失和精神伤害,最终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