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小区地下车库入口处被堵,业主在与物业公司沟通无果后将车辆停放在门口,不料物业公司发现这一情况后将车拖至门外。业主找到车时,该车已经被戳破了两个轮胎,花去维修费3400元。该业主一气之下将物业公司起诉到法院。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今年3月的一天晚上,王某驾车回到位于句容某小区的家中,发现小区地下车库入口处停有一辆面包车,且占据了大半个车道,导致他的车辆无法驶入车库。于是,王某前往小区西大门的岗亭向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反映情况,后双方未就如何解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王某便将车辆停在小区西大门门口并占据了其中一个车道。
第二天上午,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接到小区业主投诉称,西大门被车辆堵住,后工作人员打电话给交警队,交警队让其自行处理,工作人员便打电话叫拖车将王某的车辆拖至西大门外100米远的路边停放。
当日上午9时许,王某发现车辆不在原地,待找到车辆后发现车辆后侧两个轮胎被戳破。当日,王某找到汽修厂进行维修,共支付维修费用3400元。
庭审中,王某诉称,其所在小区车辆乱停乱放,车库入口数次被乱停车辆堵住,以致购买的车库无法正常使用。为此事曾找物业公司交涉,要求其予以制止及加强管理,物业公司不予理睬并未采取措施。事发当天,物业公司是在关闭小区监控情况下进行挪车的,导致王某的汽车两个轮胎均被人为用刀扎坏。
法院在调取证据过程中发现,2016年2月至3月,该小区曾经发生两次车辆堵住入口处导致其他车辆无法通行的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时存在过失,在接到业主投诉电话后将王某所有的车辆拖至小区门外,该处理措施存在不当,故对王某的车辆损失,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王某未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上,对车辆的受损自身也存在过错,可以适当减轻物业公司的赔偿责任,故法院酌情由物业公司对王某的损失承担60%的赔偿责任、由王某自行负担40%,于是一审依法判决物业公司给付王某财产损失计人民币2000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