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吴江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的通知》(以下称《通知》),非户籍居民购房政策自2016年9月26日起调整,非苏州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2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市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据悉,吴江区根据苏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府〔2016〕119号)文件精神,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吴江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吴政发〔2016〕96号)。而此次是在此基础上,为了保持该区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按照苏州市委、市政府对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要求,实现“稳房价、控地价”的目标任务,而进行的再次调整。
《通知》要求非苏州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2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市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开发企业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认真审核购房人资格,购房人违反限购规定的,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开发企业或购房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而吴江区引进的各类外来人才,凭有关证明文件参照执行户籍居民购房政策。该补充意见自2016年9月26日起实施,有关政策与本意见不符的以本意见为准。政策执行时间,购买新建商品房、二手房以及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统一以网签合同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