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淞江畔偷倒了20万吨上海生活垃圾
现场取样取证。 法院供图
本报讯(记者 璩介力)前段时间,太湖西山偷倒垃圾事件引发全国关注,其实,在苏州偷倒上海垃圾的事早在2014年就有了。吴中区的王某某等人就曾将巨量生活垃圾偷倒至苏州甪直,导致河道严重污染。昨天姑苏法院开庭宣判了这起全省首例倾倒生活垃圾污染环境案。
偷倒大量生活垃圾致河道水质严重污染
据调查,自2014年10月起,王某某利用在吴中区甪直镇承包某现代农业物流园用地回填之机,将北侧工程承包给他人,南侧工程转包给刘某某,任其倾倒、填埋上海运来的生活垃圾,严重污染环境。
另一被告人李某某应王某某之邀,负责南侧及北侧工地管理等工作。而被告人韩某则是应刘某某之邀,参与南侧填埋工程,负责施工现场管理等工作。据了解,他们四人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分层填埋,被环保部门发现后,经多次阻止无效,李某某继续填埋生活垃圾。直至2015年3月相关部门把航道阻断。后有关部门对现场留存的生活垃圾进行清点,共计有近20万吨。
经检测,垃圾场东侧断头浜小河、垃圾场渗滤液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高于吴淞江,且检出毒性物质挥发酚,其中垃圾场南侧小沟渗滤液检出镉、铜、铅等重金属。
而该填埋场所处地块西北侧为吴淞江,东侧为农田,距离该填埋场最近的村庄仅125米,500米内有村庄3座,危害性可想而知。
主犯被判有期徒刑五年罚款20万元
《刑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构成污染环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致使公私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该案造成公私财产损失合计人民币约1200余万元。据此,姑苏法院以污染环境罪一审判处王某某等四位被告人五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20万至6万元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