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过的超市促销积点卡黏上密码区自粘条,摇身一变成了未使用的卡片,再次出售后,男子戴某赚了6000多元。近日,扬中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戴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罚金30000元。
法院介绍,1963年出生的戴某是泰州人。今年1月18日,戴某到扬中市三茅镇季某经营的烟酒店,采取掉包的手段,将卡内总余额为150元的15张面额500元的世纪联华促销积点卡,以6380元的价格出售给季某,骗取人民币6230元。
戴某的行骗手段让人防不胜防。他先从不同渠道获得了一些使用过的世纪华联促销积点卡,并用密码区自粘条重新覆盖已经划开的积点卡密码区。这样光从外表看,它们就是完整的新积点卡。
为了骗取被害人的新任,戴某会在一边口袋放上一张“原装”的促销积点卡,在另一边口袋放上一沓已经使用过的促销积点卡。在行骗过程中,戴某先将真实的积点卡给店主,并带他到超市验证余额,打消了店主的顾虑。
等到店主同意购买时,戴某便偷天换日,从另外一口袋里拿出做过手脚的积点卡。
这招屡试不爽。去年10月中旬至今年1月18日,戴某至泰州市、扬中市等地,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后,将使用过的世纪华联促销积点卡的密码区,用密码区自粘条重新覆盖后,伪装成未使用的世纪华联促销积点卡出售给被害人,实施诈骗6次,共计骗得人民币37256.2元。
戴某最终在扬中被抓获。
扬中法院审理认为,戴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案发后,戴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戴某在庭审中能自愿认罪且主动退清了赃款,可酌定从轻处罚。根据戴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有犯罪的危险和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