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骑电瓶车致人死伤事故真不少 年满16周岁才能骑不是说说而已
本报记者璩介力
12月2日下午两点左右,在常熟方塔街环城东路口发生一起轿车与电瓶车相撞的事故,电瓶车上三人全部被撞倒,所幸均无大碍。当时,一辆载了三人的电瓶车闯红灯,撞上了正常行驶的轿车的左侧车身。经交警鉴定,电瓶车驾驶员李某对事故负主要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电瓶车上的三人均是未成年人。据姑苏法院统计,近年来,未成年人驾驶电瓶车导致事故的案件数量增长明显。虽然法律规定未满16周岁的孩子是不能骑电瓶车上路的。可在现实生活中,不少孩子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就是电瓶车。
初中生骑电瓶车上学不在少数
上周五晚高峰期间,记者在人民路因果巷附近看到,两名穿着校服的男孩骑着两辆电瓶车在车流中不断穿插前行。加上人民路上正在施工,为了躲避路面坑洼,他们把电瓶车开出了S型,而且速度并不慢。
其实,每当上下学高峰期,大家在各所中学附近,都能看到不少骑着电瓶车的学生。初二学生姜同学称,自己小学时,是爸妈接送的,初一骑了一年自行车,初二开始,爸妈就让他开电瓶车了。“(电瓶车)骑起来和自行车差不多,但这个轻松多了,也快,不过爸妈一直让我骑慢点。”在姜同学看来,自己开电瓶车并没有什么不妥。而且,班上不少同学都是骑电瓶车上学的。
未成年人开电瓶车把行人撞伤致死
据姑苏法院统计,未成年人骑电瓶车发生事故致人损害的案例并不少见,而且呈快速增长的态势。2015年只有2件,2016年前11个月就受理了5件。最严重的甚至出现了致人死亡的事故。
2016年3月的一天,13岁的吴某骑着电瓶车沿非机动车道行驶,由于采取制动措施不及时,与非机动车道内行人苏某相碰发生事故,事故造成苏某受伤,后苏某因伤重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吴某和苏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经法院调解,吴某的法定代理人赔偿苏某近亲属10万余元。
姑苏法院法官表示,从近两年的7件案件来看,未成年致害人均为男生,最小的才12岁。在事故定责方面,未成年致害人均被认定为同等以上责任。在4件已结案中,有1位未成年致害人被认定为同等责任,1位被认定承担60%的责任,还有2位被认定承担全部责任。
为何孩子不适宜独自骑车上路?
姑苏法院少年庭副庭长宁红表示,未满16岁的孩子,身体、心理等方面的条件不适合骑电动车。由于电动车的车速远高于自行车,而未成年人尤其是中小学生又年少逞强好胜,车速会很快,加之遇到突发情况时的处置能力有限,很容易酿成交通事故。
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骑电动车上路是一种违法行为,引发交通事故理所当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宁红表示,这条法律在社会上还远未成为一条共识,相当多的家长和学生对此并无所知,甚至一些老师也并不了解。对此,教育行政部门应多加引导,在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中,有针对性地增加此类内容,尽可能避免未满法定年龄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