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经泰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张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腊月二十八日晚上十点多钟,家家户户在热热闹闹的忙碌之后已悄悄的进入梦乡,张某却驾驶着自己的小轿车飞快的行驶在江平路上……追赶前方骑着摩托车的蒋某。
为什么呢?蒋某骑着摩托车撞死了张某家在马路上玩耍的狗,没有道歉还态度倨傲的嫌弃张某没有把自己家的狗看好。一言不合,双方就吵了起来。
蒋某跨上摩托车就走,喝了一些小酒的张某火冒三丈的开着自己的小轿车就往前追,超车到了蒋某的前面,一个急刹车,终于把前方的蒋某逼停下来,蒋某避让不及撞上了汽车的左后角,右脚卡在汽车保险杠下。
张某开车之前喝了酒,一抽血,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67.1mg/100ml,虽然不构成危险驾驶罪,但是依法被公安机关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等蒋某的检查结果一出来右侧根骨、距骨、舟骨骨折,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二级,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这下真的“狗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