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在《北京市气象灾害防治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中将霾列入气象灾害。一些学者对此质疑,认为霾的本质是人为污染,将霾列为属于自然灾害范畴的天气灾害,偏离了气象灾害范畴,还将产生污染者可以“依法脱责”等问题。
“霾算不算气象灾害”之所以引发关注,因为雾霾已经成为社会之痛。一个霾字,本身就很敏感,躲也躲不掉,逃也逃不脱,这种无助的霾下生活甚至让人产生严重的挫败感。马云有一段谈北京雾霾的视频曾很火。他说,什么是最基本的幸福感?就是沐浴阳光。三点水的木,就是要有水,要有木,要有食品,要有阳光,不管你挣多少钱,你享受不到沐浴阳光的时候,其实是很大的悲哀。环境污染已经慢慢在蚕食人的健康,并传导和放大着集体性的焦虑,如何改变空气、水和食物的质量,是民之所盼。
如今,环境保护的攻坚战已经打响,形势依然严峻,倒逼、唤醒各级各部门乃至全社会的环境保护责任,这应该是法律和制度各项创新的基点。所以,既然气象专家和普通百姓,都提出了不同意见,并担心会不会因此消弭了责任,无论如何,这些不同的声音应该去倾听,倘若合理应该被消化接受。毕竟,环保涉及民生,或者说本身就是民生,多听民意始终不错。
□杨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