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随着人们生活观念的改变,家政服务越来越被消费者所接受。钟点工、月嫂、保姆……越来越多的家政需求,极大催生了家政服务业的发展。不过,由于这一行业缺少规范,其服务质量成为当下消费者投诉热点之一。
价格说涨就涨 人说走就走
前不久,市民吴女士的老父亲突发重病住进了医院,而吴女士和丈夫白天要上班,无法照料老人,为此她不得不请护工。在订合同时,双方约定:预付定金1000元,按每天170元计酬,对方负责24小时看护,并提供每隔3小时翻身按摩服务。但没想到仅过了两天,护工就提出加价要求,理由是吴女士父亲身体胖,翻身比较吃力,另外夜间挂水时间也较长。由于吴女士一时也未能找到合适的护工,因此只能“忍气吞声”满足对方要求。
“保姆随时随地就撂挑子不干。你知道这一年家里换了多少个保姆?4个!”赵女士打电话投诉时,一肚子苦水。原来自去年女儿出生后,赵女士家中保姆就如走马灯一样换个不停。长则两三个月,短则十多天,辞工理由多种多样:家里老人生病、孩子上学没人接送、自己身体出状况等等。在接到的投诉中,因保姆月嫂中途走人而造成的纠纷还真不少。
服务不达标 半年换5个保姆
说起家政服务,消费者甄女士也是大倒苦水。去年11月,她与某中介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家政服务。
岂料签约后的次日,甄女士即发现到岗的家政服务员竟然不会从事一般的电器操作,要求中介调换家政服务员。经协商,中介公司为其重新调换。然而,甄女士发现新调换的还不如前一个,电器是会操作了,但干活喜欢偷懒,做家务时几乎是吩咐一件做一件,无奈之下,甄女士只能要求中介公司再换一个。就这样,半年之中前前后后换了5名家政服务员,甄女士认为都不符合理想要求。于是她向中介公司提出推荐符合要求的家政服务员,否则要求退款,但这两个诉求均遭该中介公司的拒绝。
消保委:
订合同时应细化违约责任
“目前我市家政服务业没有统一的服务标准,也缺少相关规定加以约束,仅仅是行业自律标准,并没有强制性,所以消费问题较为突出。”据相关业内人士分析,目前,我市家政从业人员中有相当大比例是“4050”人员(指年龄在40至50周岁),而这些人员与家政服务公司之间大多是松散的中介合作模式,流动性相当强。他们只想找些活挣些钱,而公司一方想着既然人员不能固定,何必花力气对其进行培训,于是往往都是人来了就上班,至多找个熟练工帮带几次。如此一来,人员的稳定性及服务质量就可想而知了。
对此,市消保委日前发出特别提醒,为避免类似纠纷,广大消费者在对服务人员的素质要求上,应尽量根据自己的要求细化家政服务人员的工作职责,并约定做不到可要求退换或退款。同时,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除了明确约定服务的时间、内容、价格等,还应对对方可能出现的临时提价、提前走人、财物损失等情况作特别约定。对于家政服务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在签订之前应仔细阅读,特别留意是否有不平等条款和免责条款,并尽可能按以上要点协商予以调整或细化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