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9时许,镇江交警高速三大队民警在泰州大桥南主线广场,对过往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一辆满装烟花爆竹的小型轿车,车内除了驾驶座尚有一点空间外,其它地方全部塞满了大大小小的烟花爆竹。经现场清点,该车共装有51箱易燃易爆的烟花爆竹,各类品种均有。
驾驶员蒋某称,他家住常州,准备去镇江扬中走访亲戚,车内装载的烟花爆竹都是带给扬中亲戚家小孩玩的。
发现情况后,执勤民警立即依法将该车及所携带违禁品扣留。
目前,该案已移交至辖区姚桥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镇江警方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对该案进行处理。
春运即将来临,镇江高速交警提示,烟花爆竹属于危险品,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实行许可证制度,其运输要求应该执行危险化学品运输的有关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特别是在春运期间,机动车驾驶人和烟花爆竹运输单位、人员,更应树立高度的安全责任意识,严格遵循烟花爆竹的运输和管理规定,防止因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产生安全隐患,确保人车平安路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