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连云港市灌云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包某、杨某和张某以涉嫌代替考试罪提起公诉。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该案是《刑法修正案(九)》出台之后连云港市提起公诉的首例此类案件。
经依法查明:杨某在灌云县恒通驾校杨集分校学习驾驶期间,于2016年9月初请其教练张某找人帮其参加驾驶考试。2016年10月24日12时许,在灌云县侍庄街道恒通驾校,张某便偷偷地安排包某代替学员杨某参加驾驶科目二考试,考试刚结束,包某的代考行为就被考场工作人员发现。随后相关部门介入调查。
根据我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代替考试正式入刑。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