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29日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级检察院开展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工作,今年年底前实现全面铺开。
检察机关将对主城区、城乡接合部、刑事案件高发等重点地区的派出所,采取设立派驻公安派出所检察室或检察官的模式;对办案量少的小型派出所,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巡查模式;对于辖区公安派出所办案量小的,可探索在区县公安局派驻检察室。
监督重点将是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的案件,侦查活动中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非法取证案件,及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性侦查措施可能侵犯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