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可支配收入1.7万元,同比增8% 居住、教育花钱最多
昨天,市统计局发布消息称,今年一季度,苏州城镇常住居民收入继续平稳增长,人均可支配收入17339元,同比增长8.0%,比去年同期提高0.1个百分点;这个收入水平居全省第一位,比第二位的南京高出1320元,比全省平均水平高3880元。钱袋子鼓起来,花销也逐渐增多,一季度,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553元,同比增长7.4%,比去年同期提高0.4个百分点。
A
增收渠道更多元
第三产业为新增点
据调查,在城镇居民收入的四项构成中,工资性收入为11731元,同比增长8.8%;经营净收入1545元,增长1.4%;财产净收入2108元,增10.3%;转移净收入1955元,增长了5.8%。
值得关注的是,城镇常住居民获得收入渠道更趋多元化,收入结构更优化:财产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2.2%,比去年同期上升0.3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收入成为城镇居民经营净收入增收新的增长点,经营净收入1145元,在三大产业中增幅最快,同比增长16%。一季度,城镇居民收入增幅也出现喜人反弹,不仅同比提高0.1个百分点左右,也比去年全年增幅提高了0.2个百分点。
B
当老板的多了
社会保障更好了
居民口袋里的钱是怎么多起来的?据了解,我市持续发放稳定岗位工作补贴。苏州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政策范围由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政策执行期为2015年到2020年底,补贴金额按照符合条件的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计算。2016年度,苏州大市范围就发放稳岗补贴金额4.33亿元,惠及企业6578户,受惠职工人数101.62万人。
随着全民创业氛围日益的浓厚,创业做老板的苏州人也越来越多。截至3月,全市私营注册企业45.38万户,从业人员449.77万人,同比分别增长21.9%和9.3%;个体工商户66.14万户、从业人员152.5万人,同比分别增长15.1%和33.3%。
同时,还上调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2016年7月1日起,苏州市城镇低保标准由750元/月调整到810元/月。截止去年11月,全市城镇低保2.90万人;1~11月累计发放生活救助金1.95亿元。
失业保险费率的下调切实降低了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我市失业保险费率再降0.5个百分点,即:暂由现在的1.5%降至1%。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由975元/月提高到1053元/月,最高标准仍按1820元/月标准执行。
为加强社会保险普惠性并照顾倾斜低收入群体,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标准提高。1月1日起,市区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予以调整:参保人员本市市区户籍满20年,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的,每人每月460元;本市市区户籍不满20年且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每人每月320元。此次调整共涉及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约1.37万人,其中按高档次享受的为1.25万人,按低档次的为0.12万人,调整后人均基础养老金待遇将达到450.4元/月。
C
钱花哪儿去了?
发展型消费比重上升
居民口袋里的钱多了,花销也不断增加。据统计,一季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9553元,比上年增长7.4%。不过,城镇居民消费率(消费支出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5.1%,比上年下降0.3个百分点。
从消费结构看,构成消费支出的“八大类”消费全面增长,居民用于食品烟酒、衣着、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其他用品和服务的消费支出依次增长5.7%、3.2%、15%、4.3%、2.6%、7.8%、16.8%和1.1%。市统计局的相关专家分析,在消费总量增长的同时,消费结构也更加科学合理。一季度,我市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食品消费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为29.2%,居民生活总体进入相对富裕阶段。食品、衣着等生存型消费比重有所下降,而文化教育娱乐服务、医疗保健等享受型、发展型消费比重有所上升。
消费热点中,排在首位的为居住消费。住房一直是近年来的社会热点。随着收入的增加,更多资金投向住房消费。住房也趋于宽敞舒适、配套完善、环保健康,人们的生活品质也得到提高。一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居住支出2254元,占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23.6%,同比增长15%。其中,住房维修及管理支出259元,同比增长19.6%。
其次是教育文化娱乐消费。休闲娱乐活动迅速融入百姓家庭的日常生活,城镇居民参加旅游、摄影、健身等娱乐活动的明显增多。此外各类兴趣班、培训班的兴起使家教费用逐渐成为教育支出新的增长点。一季度城镇居民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支出1039元,同比增长7.8%,占消费支出的比重为10.9%。其中,文化娱乐支出635元,同比增长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