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载人随处可见,不少市民明知存在安全隐患,但是为了图省事、求方便,抱着“法不责众”、“不被发现”的侥幸心理,对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安全视而不见。更有甚者,违章载人被抓“现行”之后,不仅不认错、还抗拒执法并对交警动起了“武”。
6月16日下午17时,徐某骑电动车载着妻子从劳动路、桐泾路路口处经过。交警见徐某驾驶非机动车搭载成年人,随即上前示意徐某及被搭载人员下车,说明违章事由后要求徐某出示身份证件接受处罚。
徐某非但不出示证件,还以各种理由搪塞,希望能够蒙混过关。面对铁面无私的交警,徐某骑上电动车企图躲避处罚,交警迅速将其拦下,拔下车钥匙。随后,徐某被带到一旁的保安室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要求徐某配合执法、接受处罚。徐某气急败坏,一怒之下扬起手来对着交警就是一耳光。徐某随即被传唤至胥江派出所接受审查。目前,徐某因涉嫌阻碍执行职务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五条明文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人员;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十二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或者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