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求转:2 岁女儿在南通大润发附近被拐走,本人张艳,电话 187125871XX "的消息在我市部分网民的朋友圈及群聊大量转发。
近日,这条信息在本地多个群聊流传,称 2 岁女儿在南通大润发附近被拐,女儿能说出爸爸手机号码,而且从监控上能看见,孩子是"被一个四十多岁男人抱走","现我们家老太太都急疯了,有知情者请告之,必有重谢,5 万元整 …… 看到就转转吧,我们都会有孩子。"
小编看到这条信息,发现疑点重重:
一、没有孩子丢失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
二、消息内容中的电话号码归属地明显不是南通
三、没有相关孩子照片,没有孩子体貌和衣着特征描述
小编从网警处核实,明显这是一则套用地名的谣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
根据刑法修正案 ( 九 ) 规定: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谣言信息进行加工(如修改地名),传播达到一定数量,同样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最后提醒:乐心助人是对的,但不要自己吓唬自己。也不要让自己的朋友圈。变成网络小人的跑马场传播此类消息的时候,请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