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朱雪芬 通讯员 陈波)昨天,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针对“人户分离”老年人无法享受实际居住地居家养老服务难题,苏州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人户分离”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通知》,打通大市范围内各市区之间资金结算瓶颈,实现老年人居家养老“补贴随人走,服务零遗漏”。
根据该《通知》,对需要申请居住地提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只要其本人或监护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申请,经由老年人户籍所在地县级市(区)民政部门按规定审核批准后即可享受,实现申请一次性受理。“人户分离”老年人符合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条件的,全程由户籍所在地县级市(区)民政部门与老年人居住地的服务提供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减少办理中间环节,有效避免老年人“两头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