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放区域将重新调整
苏报讯(记者 邹强)昨天上午,我市召开贯彻落实《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动员部署会。记者从会上获悉,经苏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为我市深入推进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今年1月1日起,市政府实施了《苏州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我市市区禁放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的正式实施,为禁放工作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支撑。根据市禁放办相关工作意见,“禁放条例”实施后,要对原有禁放区域进行重新调整。各区政府将综合考虑人口分布、区域特点和民意需求等多方面因素,科学合理的划定本行政区域的禁放区域。禁放区域经市政府统筹规划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会议要求,“禁放条例”正式实施后,各地各部门要立即全覆盖、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禁放宣传工作,特别要加强对新增加禁放区域的宣传。新扩增禁放区域内的新村小区,《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必须发放到每家每户,确保禁放条例家喻户晓。
与此同时,禁放区域内将全面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确保做到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零销售”。会议要求各地及时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清理取缔工作,加强对烟花爆竹零售业主的规劝引导,积极帮助转型经营,按照规定统一回购库存烟花爆竹并给予经济补偿。今年9月底之前,禁放区域内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必须全部停止销售烟花爆竹。各地要结合各社区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烟花爆竹置换点。特别是新扩增的禁放区域内,原则上每个新村小区都必须设置一个烟花爆竹置换点。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李京生在会上指出,今年是“禁放条例”实施的第一年,明年是禁放工作的关键之年。禁放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将为今后禁放工作常态长效打下坚实基础。各区政府要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禁放工作取得实效。要强化责任担当,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较真碰硬的作风,克服畏难心理和厌战情绪,坚决打好禁放攻坚战,为群众营造一个安全、干净、舒适、文明的城市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