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扬中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消息称,该局查获了一批劣药“盐杜仲”,并责令厂家履行召回手续,召回了尚未流向顾客的药品。
据扬中市市场监管局介绍,日前,该局在对辖区内某医药药材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 “盐杜仲”的抽检中发现,由该公司生产的该批次“盐杜仲”性状不符合规定,应按劣药论处,遂立案调查。
经查,该公司生产的这批次“盐杜仲”共计394.2kg入库销售,截至案发,该公司已销售“盐杜仲”384.8kg,其中,已卖给用户的“盐杜仲”有368.65kg。
得知这一情况后,扬中市市场监管局立即责令该公司履行召回手续,召回尚未流向顾客的该批次“盐杜仲”16.15kg,该局对召回的16.15kg盐杜仲进行了扣押。
目前,已召回“盐杜仲”和该公司自留部分产品均被没收,扬中市市场监管局还没收了该公司的违法所得,并对其处以罚款。
扬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药品生产企业,中药饮片不符合《中国药典》规定均按劣药论处,企业必须严格标准、严格要求,把好药品安全第一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