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育有四女一男,年迈后体弱多病,老人独自生活无劳动能力,可是大儿子王某 17 年只给了 3500 元,无奈的老人起诉要大儿子履行赡养义务,可面对法院判决,王某有能力却坚决不执行。近日,盐都区法院组织多名干警,强制执行,王某写下检讨书,保证以后自觉给付老父亲赡养费。
老王今年 78 岁,家住盐城市盐都区楼王镇,育有 5 个子女,多年前妻子因病去世,他年老多病,无劳动能力,除每月 120 元农保以外,无其他经济收入。"大儿子没有尽到赡养义务,从 2000 年至今只给了我 3500 元生活费,平均一年只有 200 块。"为此,老王非常气愤。
因为身体不好,老王要经常去医院看病,2016 年花去医疗费 9071 元,2017 年前三个月花费 212 元。"其余 4 个子女对我的医疗费用进行均摊,唯独大儿子不同意。"今年 3 月份,无奈的老王向盐都区人民法院起诉大儿子,要求他履行赡养义务,均摊医疗费用,给付赡养费。
"我同意父亲每年跟我一起生活 4 个月,小病费用我承担,大病费用 5 个子女一起承担。"在庭审中老人的大儿子王某辩称。可是大儿子的意见老人并不买账,他明确表示,不随大儿子共同生活。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父子双方矛盾经法院调解不成,法院判决如下:王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父亲 2016 年生活费及 2016、2017 年医疗费 1856.75 元,王某从今年 1 月起,每年支付父亲生活费 2364 元,合计 4220.75 元。
"可是判决送达后,双方均未上诉,但王某并未支付父亲的赡养费。"今年 5 月,老王向盐都法院申请执行。近日,盐都法院组织多名干警开展强制执行行动,在盐都区楼王镇找到被执行人王某,并将其带至盐都法院义丰法庭。
经盐都法院初查,王某有履行能力。"我们执行法官对王某进行说服教育,阐明利害关系。"王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联系家人将执行款送至法庭。盐都法院依法对王某有履行能力拒绝履行生效文书的行为进行 1000 元的罚款处罚。王某写了检讨书,保证自觉履行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