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能加入更高级别的"战斗",泰州一名未成年玩家前后花费 28848 元在网络平台上购买了游戏账号,事后却发现自己被骗。现代快报记者获悉,半年之后,被告人陈某主动到公安局投案。7 月 31 日,靖江法院对外发布案情,被告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去年 1 月 23 日下午三点多,尚未成年的王小志(化名)在家中畅玩一款比较火热的网络游戏,由于自己的账号等级较低,因此无法进入更高级别的"战斗"区域。
一次机会,王小志在游戏大厅界面内看到了一则代卖游戏账号的消息,随即添加了卖家陈某的 QQ 号,陈某说需要先支付一笔保证金,一心沉迷游戏的王小志没有犹豫,当即使用其母亲的支付宝转账 180 元。然而,王小志发现账号无法正常登陆使用,此时卖家又告诉王小志账号被号主锁定了,需要支付更多的费用请号主解绑,王小志只好再次转账。就这样,卖家使用各种虚假理由,至 1 月 25 日凌晨左右,前后哄骗王小志转账 30 多次,共计 28848 元。
之后,陈某将所得的部分钱款打进其父亲的银行卡内,剩余部分则供自己挥霍。
当王小志醒悟过来,才发现陈某已经将他删除好友。此时的王小志慌了神,随即将实情告知了父母。在父母的陪同下,王小志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经过侦查,公安机关锁定了陈某的身份,并多次前往陈某老家江西进行调查取证,做陈某父亲的思想工作。半年后,被告人陈某在父亲的陪同下,来到靖江市公安局投案自首,陈某不仅交代了诈骗经过,还归还了非法所得的 28848 元。原来,1996 年出生的陈某在初中毕业之后就一直混迹于网吧、游戏厅,看到不少玩家通过这种非法手段赚钱,陈某很是心动,并且成功钓来了王小志这条"大鱼"。
经过审理,靖江法院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是考虑到他退还了全部款项,而且有悔过表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最终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法官提醒 , 正值暑假,很多青少年学生在学习之余喜欢上网玩游戏,因未成年人防范意识薄弱、守法意识不强,不仅容易成为网络游戏诈骗的受害者,也易因一时糊涂走上网络游戏诈骗的犯罪道路。家长、学校对此应合理引导,约束无节制的上网行为,培养健康的兴趣爱好,转移孩子对网络的注意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