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13 日 13 时许,苏州太仓市的王某驾驶一辆电动车在太仓市浏河镇郑和大街刘茜村前无名道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港湾大酒店前路段时,由于车速较快,电动车与一辆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使王某腿部骨折。太仓市交警大队浏河中队民警接报后,火速赶到现场。现场发现受伤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很是面熟,仔细一看,原来驾驶电动车的女性居然是位老"熟人"。
原来,王某于今年 4 月 10 日曾在该市浏河交警中队辖区内某道路上行驶时,驾驶电动车转弯过程中,与一辆直行的车辆相撞,导致腿部骨折,受伤住院。没想到才出院不久,又惨遭车祸,并且是王某再次骨折。
这次事故是如何发生的?交警通过监控发现双方碰撞前的一幕: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载着一名乘客,在无名道路的北侧按照交通法规由东向西行驶时,事故并未发生。可当王某从路北侧斜着开向路南侧过程中,车辆不幸与由西向东在路南侧直行的小轿车发生了碰撞。
历史是惊人的相似,相似的碰撞形态,相似的后果,从这两起事故中,相信王某应该获得了足够的教训,同时也告诫我们,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法规,是多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