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了解到,11月30日适逢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建园17周年庆,关于景区各式庆贺、感恩回馈的系列新闻见诸各大报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17年的艰苦守候和精心耕耘,观音山从一开始的集体林场,发展成如今东莞小有名气的国家级旅游风景区,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建有全世界至大的花岗岩观世音菩萨像和全国首家古树博物馆;
2005年12月,观音山国家级森林公园被国家林业局批准成立;
2006年10月1日,联合国国际生态安全合作组织将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设立为“国际生态旅游示范基地”;
2007年被中国国际名牌协会、国际休闲产业协会、中国休闲经济研究中心和联合国国际生态安全合作组织等国内外机构评为“中国十佳休闲(生态旅游)景区”;
2007年11月,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授予“中国最具发展潜力的企业”称号;
2009年7月,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被广东省企业联合会认定为广东省服务业100强;
2010年1月,经国家旅游局批准成为国家级AAAA旅游景区。
西气东输管道工程对横穿观音山森林公园,严重毁坏森林生态。
如此辉煌的成就,堪称东莞市极具盛名的旅游景区和科普教育基地,是东莞一张名副其实的亮丽名片,理应成为东莞对外首推的旅游景点和重点扶持对象。
但是近10年来,东莞观音山森林公园遭遇了发展瓶颈。首先是当地政府一次次强行收购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其次是公园周边村民私砍滥伐林木现象屡禁不止;再次是南方电网高压线工程、中石油“西气东输”二线工程、从莞高速公路工程相继在观音山公园内施工。尽管公园方面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努力挽救,但均无果。
尽管如此,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管委会负责人表示,近期在北京召开的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专家研讨会给观音山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法律指导。观音山将坚持走自己的生态发展之路,依托开发合同,继续加大景区投入,科学有效开发。此外,公园还将启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更好的谋划观音山未来的发展之路,将观音山打造成生态安全生产示范基地,开拓新的旅游发展模式。风雨坎坷17载,东莞观音山凤凰涅槃再出发。
西气东输管道工程横穿森林公园,严重毁坏森林植被。
三项工程违规穿越国家森林公园千疮百孔
如果说合同纠纷、经营权之争带来的是人心的折磨、经济利益的受损,近年来,中石油管道项目、南方电网高压线项目、从莞高速等三项工程在未取得国家林业局、国家环保部等相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同意,且没有和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方面协商同意的情况下,强行施工,并在施工建设过程中都出现了严重的毁林占地情况,给观音山这座国家级森林公园生态环境以致命一击。
记者调查发现,2008年11月,东莞市新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给公园来函告知:从莞高速公路东莞段(含清溪支线)将以地下隧道(长3215米)的形式穿越观音山公园。公园方面从保护生态等的角度出发,没有同意此项要求。2009年8月,东莞市新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联合樟木头镇政府以及东莞市有关部门召开会议,协商从莞高速公路穿越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方案。对此公园方面再次予以拒绝。2010年始,从莞高速公路项目在未经科学论证、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强行以爆破方式建造3公里隧道,贯穿观音山主体,整条隧道从观音山山体中间穿过,两边出入口离地面10多米。
此外,记者查阅多方公函了解到,中石油“西气东输”二线工程也是如此,根据2008年国家环保部环审〔2008〕318号批文,“中石油天然气管道沿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西侧边缘通过,不穿越观音山公园。”但是在2010年3月,樟木头镇政府却给公园转来有关西气东输二线广深支干线要求穿越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核心区的文件。
公园负责人表示,2011年下半年,该工程项目无视环保部门的禁令,多次组织大批工人及大型机械强行施工,并于2012年2月15日强行穿越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核心保护区,在公园一级保护区从北至南挖开一条长3公里,宽10多米的壕沟,毁林近100多亩。
横穿观音山森林公园的高压线横跨登山路,造成游客安全隐患。
2012年6月,广东电网公司东莞供电局在未取得国家林业局、国家环保部等相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同意、且没有和观音山森林公园进行任何协商同意的情况下,强行进入观音山森林公园范围内的山体及佛光路两边,进行220千伏东莞至角布双回送电线工程及110千伏鹿窝输变电配套线路施工建设,毁林几十亩。
横穿公园的高压线
再遇新工程穿越
今年6月1日,记者从东莞市发改局官网获悉,在新建铁路赣州至深圳客运专线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示拟穿越的森林公园中,出现了“观音山市级森林公园”的名称。对“观音山市级森林公园”与“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是否为同一公园的疑问,公园负责人表示,在东莞,名为观音山的森林公园就只有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而观音山森林公园早在2005年便经国家林业局审查批准同意设立观音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并定名为“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因此“观音山市级森林公园”这一说法是不存在的。
赣州至深圳客运专线建设单位广铁(集团)公司深圳工程建设指挥部在给观音山发来的一份函中称:原来这个称谓是出自东莞市林业局发送给赣州至深圳客运专线各单位的《关于赣深客运专线通过东莞市大屏障、银瓶山、观音山森林公园(市级)的复函》[东林函【2016】117号]文件,该文件中不但称呼观音山森林公园为“观音山市级森林公园”,而且表示同意拟建线路穿越观音山(市级)森林公园的线位方案。
2005年6月23日,国家林业局在《关于办理占用征用国家级森林公园林地证明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占用征用国家级森林公园林地的建设项目,都必须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出具同意意见,有关林业主管部门才可以按相关规定办理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
公园负责人称,观音山森林公园是国家林业局审批同意设立的国家级森林公园,主管部门非东莞市林业局。而赣深客运专线若要通过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必须要首先获得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方的书面同意。
观音山美景
经营权之争夹缝中求生存
东莞市樟木头镇政府2006年6月8日下发文件,以“民营企业不能投资旅游产业”为由收购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至于收购价格,观音山负责人称,“时任樟木头镇政府常务副镇长罗某某口头通知为3000万元收购观音山,并且不是给现金,而是给一间约1万平方米的旧厂房,其实际价值不超过1500万元,而观音山公园此时的投资招商已过亿元。”对此,观音山公园方面予以拒绝。
观音山公园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最终在全国政协、国家林业局等部门和领导的关注下,东莞市政府于2007年4月在《东府办复》(〔2007〕264号)文中明确表示:改变观音山森林公园的权属、经营权等变更问题,镇政府应与石新社区、承包经营方协商解决。
2008年9月,强行收购风波再起。公园负责人表示,樟木头镇政府多次开会强调要强行“收回”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2009年3月16日,樟木头镇政府某领导对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经营方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黄淦波称,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意见,镇里打算“收购”观音山公园,作价在1亿元左右。在遭到公园婉拒后,2009年4月16日下午4时,镇政府某领导在电话中对黄淦波再次表达了“收购”观音山的决定。
尽管当地政府强行收购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行为在上级部门的干预下暂时停止了,但因此造成的损失却不可估量。公园内部的恐慌,员工的大量流失,以及在社会上引发的种种猜疑,严重影响了公园的内外形象,加大了管理的难度,增加了经营的成本,严重损害了公园的建设和发展,尤其是影响了公园对外引资,对公园未来的发展形成极大的威胁。
2010年1月28日,樟木头镇石新社区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起诉观音山森林公园。同年,观音山森林公园作为原告向省高院反诉石新社区。此案于2010年5月28日经省高院受理后,将两案合并于9月27日组织开庭质证。
2012年11月,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樟木头镇石新居委会败诉。省高院认为,双方于1999年签订的合同真实合法有效,观音山经营方依据合同继续合法履行经营合同。
败诉后的石新社区于2013年再次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经多次复核审查,并组织专家多次质证、举证研判,2014年3月30日最终做出终审判决,判定石新居委会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联合开发合同》不能继续履行,驳回石新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上诉,维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至此,纠缠观音山公园多年的经营权问题终于尘埃落定。
黄淦波表示,事实上,投资旅游行业是一个漫长的阶段,要不断投资10年-15年才能获得微薄的收益。观音山森林公园17年来,每年在宣传上、在基础建设上、在育苗造林等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财力物力人力。在此基础上,才有近几年略有盈余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