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惠玉兰)最近,有不少市民反映,在街边的液化气充气点发现多种样式的液化气钢瓶,有“一款是我们以前用过的,现在已经全部报废换新瓶了,为什么这些报废瓶还在使用呢?”
苏州燃气集团提醒市民:一、苏州燃气集团自有的气瓶瓶色仅为一种:苹果绿,钢瓶二维码标注为“苏州燃气”;除叉车专用气瓶、部队专用气瓶外,原标注“苏州燃气”字样的灰色、白色气瓶按规定一律予以报废、退出市场,不再流通。二、苏州燃气集团自有气瓶只能在下属的罐场(横山储罐场、辛庄储罐场)进行充装。
采访中,市住建局燃气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充装报废瓶等行为的处罚权在质监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液化石油气钢瓶报废必须要进行破坏性处理,使之无法再次投入市场使用。充装报废、超期气瓶的违法行为,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处以2万以上20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