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吴涛
近日,家住吴中区碧堤半岛小区的陈先生通过“姑苏晚报96466”微信反映,自己的岳父在小区散步时被邻居家的狗咬伤,而且这已经是这位邻居家的狗第三次伤人。“现在,小区里好多业主担心自己和家人的安全。”陈先生说。
事情的经过到底是怎样的?前天上午,记者来到碧堤半岛小区进行调查采访。
被咬老人家属:
邻居家养大狗已咬伤三人
前天,记者联系了陈先生,“10月6日下午,我岳父在小区里散步,刚刚坐下休息,遇上了一位女邻居牵着家养的3条大狗遛狗,不料,三条狗突然就扑了上来,其中一条咬穿了岳父的裤子,在他大腿上留下了伤口。”陈先生说。
看到自家的狗伤人,那位女邻居倒是尽力阻止,但女邻居是位孕妇,根本拉不住三条狗,直到男邻居赶来喝住狗。“我岳父觉得小区内不该养这样多的大狗,便上前去找男邻居理论。没想到,男邻居还要对我岳父动手。还好街坊四邻上来拉架,事情才没有进一步扩大。男邻居这样的态度让人很生气!”陈先生激动地说。
当天,陈先生报了警,民警和物业人员一起协调处理了这件事情。男邻居也向老人道了歉,但是那3条大狗还在小区里。“我们后来听其他业主说,他们家的狗是无证饲养,且已经咬伤了三个人了。那3条大狗目前依然在小区里生活,小区里有这么多的老人和孩子。隐患还在,我们大家不希望有第四个人被咬伤!”陈先生说。
记者在小区里随机采访了几位居民。对这几条大狗,居民卢女士心存恐惧。她说:每次走过这家人家门口都提“心吊胆,那几条狗都趴在不高的篱笆墙上‘汪汪’大叫,我生怕狗冲出来伤了老人和孩子。”居民周先生说:“白天还好,可一到了晚上这些狗纷纷狂吠,搅得周边居民不得安生,睡不着啊!”
狗主人:三条狗都有合法证件,但
为了邻里和睦准备把狗全部带走
记者随后来到狗的主人家中,狗主人颜女士不在家,她的父亲颜先生告诉记者,这三条拉布拉多犬是他女儿女婿饲养的,出事那天,他女儿和女婿出门遛狗。“当天天气不错,几条狗出门以后都很兴奋,看见老人坐在那里就围了过去。它们虽然系了狗绳,但我女儿身怀六甲实在拉不住。”颜先生说。
“很快我女婿赶过来喝住了狗,老人被狗弄伤,又正在气头上,操起放在一边的铁网兜就打狗。我女婿看见他这样,也是一时性急没克制住,才和老人发生了冲突。后来民警和物业工作人员也来调解过了,我女婿也向老人道了歉,我还亲自陪老人去医院打了狂犬疫苗。”颜先生告诉记者。
在被问到这三条狗是否有相关部门发放的证件时,颜先生当即给记者出示了三条狗的犬牌和《苏州市吴中区家犬防疫证》。“我们家养的三条狗都是有合法证件的,但是现在狗多次弄伤了邻居,给周围的邻居造成了很大的麻烦,我已经和女儿商量过了,准备把这些狗都带回老家处理,毕竟邻里之间的和睦与小区的和谐更重要。”颜先生说。
颜先生随后带领记者来到他家地下室的狗舍,记者看到,3条狗都已被关入笼子限制行动了。
律师提醒:爱犬伤人养犬人要担责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江苏尚韬律师事务所顾律师,顾律师告诉记者,根据《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携犬外出,应当对犬挂犬牌、束犬链,携带养犬登记证,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或者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并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第二十九条同时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携犬外出不采取相应措施的由公安部门予以警告,并可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回犬牌。
顾律师同时介绍,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而受害人无过错时,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市民被狗咬伤,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途径向狗的饲养人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