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0月17日)是第四个“全国扶贫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扶贫开发工作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苏州市扶贫工作,苏州召开全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经济薄弱村帮扶工作的意见》(讨论稿)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因病致贫家庭扶贫帮困工作的实施意见》(讨论稿)。
民政部门统计,苏州常年享受政府生活救助人员约6.1万户7.3万人,常年享受实时医疗救助的困难人员约6万人,年底享受年度救助7.42万人。
家住姑苏区双塔街道的嘉嘉(化名)现年8岁,在沧浪实验小学上二年级。他的母亲因病已故,父亲患中风在家,生活不能自理,无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来源。家中还有一个身患疾病的爷爷,家庭收入来源主要靠爷爷的退休工资为主,但即便如此家里面还是勉强维持生计。
嘉嘉爷爷仅有的退休金不仅要负担自身高额药费,还有用于家庭开销,以及他的学习、生活开支。一家人生活困难、紧迫。像嘉嘉这样因病致贫的特殊群体,如何保障他们基本生活呢?
苏州虽然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生活、医疗救助制度,但因病、因残、因灾问题仍然是致贫的主要原因。在《关于进一步做好因病致贫家庭扶贫帮困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中,主要考虑了“因病致贫家庭”和“突发灾难家庭”两类,提出了具体帮扶办法。
据了解,苏州市生活、医疗救助的人员数量,在全省是最低的,低保仅占户籍人口0.4%,远低于全省的4.5%。民政部门建议扩大低保边缘等困难对象的收入认定标准,建议边缘大病病种由原来的15类扩展到20类,提高低保和低保边缘重病患者生活救助标准。今后,像嘉嘉这样因病致贫的家庭,有望得到更多更具体的帮扶。
在今天的全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还审议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经济薄弱村帮扶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市委副书记朱民指出,集体经济薄弱村帮扶工作和因病致贫家庭扶贫帮困工作是实施精准扶贫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不断完善这两项工作实施意见,推动意见早出台、早落地、早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