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晨民)电梯广告费的收益属于小区公共区域的收益,应该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的几位学生注意到,不少小区的这笔广告费去向不明,于是她们把自己居住的小区物业告了。在整个“较真”过程中,这些学生遇到了不少问题。
据尤学懿同学介绍,她发现自家所住小区的电梯里有很多广告,但是这笔广告费却不知去向,其他同学也发现身边许多小区存在类似的问题。为了“较真”,尤学懿、周雪怡、刘天琦三位学生组成了公益诉讼小组,想要打破砂锅问到底。
前期,通过对姑苏区、园区、吴中区、吴江区部分小区的大量问卷调查,诉讼小组发现,78.3%的业主从未想过自己有权获得小区电梯广告费的收益;89.7%的业主不了解物业出租广告位所获收益的去向,并且表示物业从来没有公开过该笔费用的使用明细。少数业主表示,虽然物业公开过但并没有实质意义;27.6%的业主表示曾与物业交涉过该问题,但物业未给予明确答复。
那么小区电梯广告位的租金有多少呢?小组成员想到了直接询问物业公司,接连碰壁让诉讼小组体会到直接取证难度很大。于是诉讼小组与多家广告公司取得了联系,对小区内不同形式的广告位的收益进行了测算,结果让小组成员很吃惊。通过借用要进行电梯广告宣传的店家的身份,她们与多家广告公司联系,
同学们得知了广告公司出租的情况。一般小区内电梯、闸道、LED灯箱等不同位置的广告位,是由不同的广告公司承租,然后再由广告公司出租给广告商。部分成熟小区电梯里一个广告框每月的租金大概在300元至400元左右。以姑苏区某小型住宅区为例,总共19部电梯,每一部电梯有3个广告位,如果每月每个广告位的收费为350元,那么一年该小区仅仅电梯广告位就有23.94万元收入。
就在今年11月,高新区朗香小区的606户人家总共领到了24万余元,这些钱都来自小区的公共收益。而发这“公共收益”红包的小区也并不止这一家,早在2015年7月份,园区都市花园就将公共收益126万元以物业补贴发给了业主。
在公益诉讼过程中,这三位大学生却遇到了一些问题,她们发现有业委会明知该项权益属于全体业主,但是碍于业委会和物业公司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业委会并不愿意配合当原告。在专业的指导律师的帮助下,同学们转换了思路,改变了自己的诉讼主体和诉讼请求——以业主个人的名义提起知情权的诉讼,要求物业公开广告收益明细。于是,诉讼小组以成员自己家所住小区物业为被告提起了诉讼。目前,法院已经受理了她们要求公开广告费去向的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