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资管产品增值税新规正式实施。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由于时下理财产品,尤其是门槛在100万元以上的高净值客户理财产品大多为资管产品,所以不少投资者担心资管公司转嫁税收给自己,从而导致理财收益大幅缩水。记者从采访中获悉,相关机构已进行各方面的准备与调整,尽管多数机构会将一部分税负转嫁客户,但因为征税额不大,对客户收益不会造成很大影响。
资管产品收税规定早已有之
2016年12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到2017年1月,发布通知(财税[2017]2号),将140号文第四条的执行时间延迟为2017年7月1日。之后,再发通知(财税〔2017〕56号),明确了资管产品的计税方式,并将征收时点推迟至2018年1月1日。
56号文明确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
收率缴纳增值税。
而资管产品管理人的定义也明确为:包括银行、信托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所谓资管产品则是包括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财产权信托、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股债结合型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投资者持有成本会增加
有投资机构人士坦言,过去营业税制度下,资管产品无需纳税,随着资管产品开征增值税,资管产品增值税的纳税人为产品管理人,但是由于产品管理人并没有享受产品的投资收益,后续可能会通过合同的相关条款转嫁给投资者,当然这势必造成投资者持有资管产品的成本增加。
近期,一批公私募基金、券商资管、信托公司相继发布旗下产品缴纳增值税的公告,提示新增的部分税负最终将由投资人和产品管理人共同承担。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就公告称,公司旗下所管理的公募基金及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这些税款是产品管理、运作和处分过程中发生的,将由产品资产承担,从产品资产中提取缴纳,可能会使相关产品净值或实际收益降低。
一位资管机构人士表示,资管产品增值税对产品收益影响几何,需要根据资管产品管理人和投资者之间的增值税负及税后收益分配模式来确定。目前该公司还没有办理缴税事宜,但已经根据相关要求,对今年1月1日之后的收益部分进行3%左右的准备金计提。
实际影响并没有那么大
这3%增值税,到底会对投资者理财收益带来多大的影响呢?
理财师认为并没有投资者想象的那么大影响,预计征税后,资管产品的投资回报率有小幅下降,税后回报率为原回报率基础上约打九七折,但考虑到征收税率相对不高,对资管产品收益和运营影响并不大。“比如1年期资管产品预计年化收益率为5%,那么征收3%的增值税后,投资者的实际收益率大概在4.85%左右。”理财师认为,今后资管产品在发行的时候就会将相应的税负因素考虑进去,”今后展示的预期收益应该就是个‘税后价’,对于投资者来说,整体收益下降的感觉不是很明显。“
同时,考虑到不同类型资管产品和资产管理机构的缴税规则不同,开征增值税影响各异。比如,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免征增值税;证券投资基金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也可享受同业免税优惠。统计显示,公募基金比非公募基金有20多个项目的价差收入免税。也就是说,公募基金比私募基金等更有获得一定的税收优惠,可能更容易吸引客户。
此外,对于目前持有资管产品的投资者来说,影响更小了。56号文明确表示:对资管产品在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即仅投资者在1月1日以后的收益部分会受到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