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了《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根据该通知,4月10日之前,综评院校的招生简章就会公布,所以请各位家长们耐心等待。
和2017年相比,今年省内综合评价多了一所院校——昆山杜克大学,其他内容变化不大。
01 什么是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对我省“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模式的积极探索。综合评价的录取不完全看考生的高考成绩,而是综合考量考生高考成绩、高校考核结果、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校自身培养的特色要求等五个维度的内容。其中,考生的高考分数通常只占到50%~60%。
02 有哪些试点院校?
江苏省内(15所):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南京林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南通大学、扬州大学、江苏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今年新增)江苏省外(5所):中国科学院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科技大学、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报名已经结束)
03 综合评价和自主招生有什么区别?
2018年,我省综合评价录取分两类进行:
(1)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科技大学、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和昆山杜克大学这8所高校,考生在提前批填报志愿。凡被这8所高校确定为拟录取的考生,在提前批之前完成投档录取(专业由高校确定),一旦被录取,将不再参加其他任何批次的录取。
(2)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南京林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南通大学、扬州大学、江苏大学和西交利物浦大学这12所高校,其入选考生在专设的“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专栏中填报综合评价录取高校志愿。并且,在提前批之后、第一批次之前进行录取。
虽然综合评价并没有限制报考院校的数目,但是从去年的实际操作中,考生就会发现很多高校的面试时间都是6月11日,就算考生可以通过多所综评院校的初审,但最终还是只能选择一所进行复试。
另外,如果考生同时获得多所高校的多种招生形式入选资格,则只能选择1所高校填报;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填报上述两类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即视为自动放弃相应的综合评价录取资格,不会影响到之后批次的录取。
04 综合评价时间表
4月10日前:各校公布当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4月25日前:考生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bm.chsi.com.cn完成各校报名工作(具体时间请考生查阅高校招生简章)。
5月初:各校公布初审名单
高考后:高校进行复试考核
6月22日前:高校公布综合评价入选名单
7月2日前:完成综合评价志愿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