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涛)“因为身体不好提出辞职还要扣违约金,这合理吗?”近日,“的哥”范师傅给本报96466新闻热线来电,讲述了他半个月以来一直放不下的烦心事。
范师傅告诉记者,他一直在苏州市交运出租车公司工作,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半个月前,他感到身体不适,经常头晕,去医院一查,医生说他血压很高,“我想以后我可能开不了出租车了,便找到单位提出辞职,可在办理交车手续时公司却以违约为名,要扣除我4000元违约金”。这让范师傅很不解,他认为他是因为身体原因才辞职的,驾驶的车辆状态良好,按道理说不应该扣违约金啊?范师傅想请记者帮帮忙,问问情况。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位于吴中区的苏州交运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在该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门经理朱先生向记者介绍道,每一名司机加入公司时,都要签订一份《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协议》。经营协议中明确规定了司机提前终止协议时,需本人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承担4000-6000元的违约金。如果是发生意外或者重病造成离职,可以向公司提供一份指定的市级以上医院证明,表示不能履行经营协议。这样,公司可以适当减少违约赔偿金的数额。
关于范师傅的情况,朱先生说:“首先范师傅是突然向公司提出辞职的,并不符合协议中提前30天写书面申请告知公司的规定。其次,到目前为止,他也没有向公司人事部门提供任何医院证明材料,光凭口头不能证明他的病情。我们只能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范师傅所属车队队长陈师傅随后也赶到办公室,他告诉记者,范师傅平时工作态度一直很好,乘客对他也很满意,突然提出辞职后车队也多次挽留,并向上级提出违约金数额是否能酌情处理。“人力资源部也说可以协商,可他之后一直没有来过。”不过,朱先生表示,范师傅如对这件事还有异议,在拿到医院证明后仍可以来公司协商。记者随后电话联系了范师傅,他表示因为疏忽忘记开具医院证明,开具证明后他将去公司处理。
记者就此咨询了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蒋勇伟律师,他表示,初步了解下来,因为出租车司机行业情况比较特殊,范师傅除了与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外,他与出租车公司签订的《经营协议》属于内部承包经营合同,合同条款原则上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根据协议约定,范师傅作为合同一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相应条款办理。因此,出租车公司人力资源部的解释是比较合理的。建议双方在范师傅出示相关医院证明后在《经营协议》约定的基础上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