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的出现大大方便了人们的出行,也给了很多私家车主赚外快、摊油钱的机会。不过,新事物不免萌生新问题。一般车主开的私家车,买的是家用型保险,改做网约车后若不更改保险性质,一旦发生事故,很可能被保险公司拒赔。日前,常熟就发生了这样一起案件,法院判决支持保险公司主张。
去年7月,陆某驾驶私家车在常熟市深圳路行驶时发生单车事故,陆某承担全责。本次事故造成车辆损失13万余元。陆某在常熟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然而申请理赔却遭到了拒绝。原来,发生事故时,陆某刚结束一个网约车订单,正前往下一个订单途中。从陆某在交警队做的笔录,以及网约车接单平台记录可看出,他长期从事网约车经营,且事故就发生在其经营期间。
据了解,汽车目前分为营业性用车(出租车、网约车)、家用自用车、非营业用车(企业、单位、公司性质)三种类别用车。“从掌握的情况来看,陆某已经改变了车辆使用性质。”该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表示,私家车成为专车和顺风车,一天接多单,车辆在路上行驶时间增多,自然风险也就高了。去年11月,陆某向常熟市人民法院提请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诉讼。常熟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保险公司主张拒赔。日前,法院审理认为,陆某自行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使得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陆某应该按照约定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但他未履行通知义务,却要求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是不公平的。最终,法院驳回了陆某要求赔偿保险金的诉讼请求。(苏报融媒记者 孙佳桦 通讯员 张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