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个月起,《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条例》对出租房屋租赁管理、消防管理等作出更严格的规定。
在吴中区郭巷街道,“331”专班工作人员正对高层居民楼出租房消防安全开展检查。在现场,工作人员重点查看房屋内是否有私拉电线、消防器材是否合格有效。在一户出租房,发现租客将电动车推到楼上,停放在过道内。
意识到错误后,租客当场将电动车推下楼,停放到指定区域。此外,个别租客为图省事,在房间内私拉电线做饭,“331”专班工作人员当即要求整改。
在月底前,属地街道社区将联合消防、物业等部门,对出租房开展条例实施前的大检查。
《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共31条,在出租房屋居住面积和人数要求、“群租”管理、消防设备配备、电动车集中充电停放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卧室和使用面积不满12平方米的起居室不得隔断出租;出租的每间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厨房、卫生间、阳台、车库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根据《条例》,“二房东”违法分割房屋出租,逾期不整改者,最高可处以三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