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永宁生前发布的最后一段视频截图。资料图片
一审宣判后,密境和风公司提出上诉。11月14日,该案在北京四中院开庭。二审全流程采用线上审理的方式进行,由北京四中院副院长程琥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石东弘、张勤缘组成合议庭。
密境和风公司上诉称,吴永宁进行的高空极限挑战行为属于自甘冒险,上诉人对于吴某的坠亡不具有任何过错,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上诉人已经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提供存储空间的行为不属于加害行为。
吴永宁的母亲则辩称,密境和风公司对吴永宁的持续冒险行为以及因冒险而坠亡存在主观过错,对吴永宁冒险行为的放任、诱导和鼓励,属于加害行为和侵权行为;密境和风公司对吴永宁的持续冒险行为以及因冒险而坠亡存在的主观过错,一审适用法律正确、说理充分、逻辑严密、判决合理。
据了解,二审开庭前,合议庭组织双方当事人通过北京法院电子诉讼平台在线进行了证据交换与质证。庭审过程中,双方围绕案件三个争议焦点,即密境和风公司对吴永宁是否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密境和风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吴永宁的行为是否为自甘冒险行为以及密境和风公司是否应当减轻或免除民事责任等发表诉讼意见,进行了法庭辩论。
庭上双方同意调解,法庭休庭。双方将进行庭下调解,如达不成调解协议,法庭将择日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