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为防被指认灭口 唯一后悔“作孽”杀死3岁女童
红星新闻:他有没有对之前犯下的案件感到悔恨?
俞晞:法子英对于整个作案,基本没有悔意,但是有两次,一次他表示自己在作孽,还有一次他沉默了。
第一个,谈到当时南昌灭门案件,他把被害人熊启义的家洗劫过以后,把熊的妻子和女儿都杀了,当时熊的女儿3岁不到。我们当时问他为什么要杀人,他说要灭口,防止被害人指认他,被警方追捕。
我就问他,熊的女儿3岁不到,她能指认你什么呢,为什么把她也杀了?他想了想说,“我事后想想,也认为这个是在作孽”。这也是他唯一一次后悔说是在作孽。
另外一次,是我和另外一名辩护人汪律师会见他的时候,汪律师问他为什么要这样做,他声称是为了生存。汪律师就问他,那你要生存,你就可以剥夺别人生存的权利吗?他沉默了。
法子英应该说是一个表现欲很强,也很要面子的一个人。在我和他接触的过程中,他一直滔滔不绝,但是那一次,他沉默了,没有说话。
应该说,在他临死前,他不认罪不悔罪,但是多少有一些东西触动了他的内心。
红星新闻:你对法子英印象如何?
俞晞:人格有两面性,一方面极度凶残,漠视生命,既漠视他人生命,也漠视本人生命。他说杀个人,给人感觉就是杀个小鸡一样的,真的很恐怖,听得我汗毛直竖。
另一方面,他也有和普通人相似的地方。首先,他对劳荣枝情深意重,一直为她开脱,其次他很要面子。
特定情况下,他表现得很有礼貌、文质彬彬。每次见我的时候,他会说,俞律师,谢谢您老看我,他用敬语。再一个,他在合肥绑架殷以后,找殷的妻子刘某索要赎金,第一次见面的时候,他还很客气地和刘某握了个手。
所以说人不可貌相,杀人犯没有一个在脑门上刻着字的。我看他就是矮穷挫,手无缚鸡之力,大概1米6多,但他就是一个杀人恶魔。
其次他极其要面子,照我说就是死要面子。举两个例子,第一个是开庭前一天,中院联系希望我在庭前会见下法子英,看他有没有什么要求。我就去了问他,他说没要求。我说合肥中院也委托我问一下你有什么要求。
因为拒捕的时候他被打中了右大腿,外面安了一个背护支架,穿裤子没穿上去,看守所就把他裤子剪开了。他就讲,“明天是我人生中最后一次面对观众,我总不能光着大腿吧”。注意,他用的是“观众”这个词。后面法院给了一条宽松的裤子,给他穿上去,把支架一并套进裤子里。
第二个是1999年11月18日开庭当天,法庭质证阶段,对于质证、证人证言和大多数物证,他都是供认不讳的。这中间涉及一把刀,长度不到20cm,审判长就问“被告人法子英你辨认一下,这是不是你的作案工具”,他看了一下很不屑地讲,“审判长,不是的,我哪会用这种差劲的刀,我用的刀最起码都是这么长”,他比划了一下,大概30公分。
红星新闻:庭审时的法子英有没有对被害人家属流露出一些愧疚情绪?
俞晞:面无表情,没有任何悔罪表现。当年合肥本地媒体和中央媒体给他的字号都是“杀人恶魔”。
红星新闻:劳荣枝落网,会不会有新的案情揭晓?
俞晞:据法子英自己交代,他身上还有其他的命案和枪案,身负可能不止7条人命,但由于证据链不完整以及受当时技术手段限制,无法认定是其所为。随着劳荣枝落网,可能会出现新的证据,希望这些证据会为案件带来突破,告慰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