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陈胜昌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天涯公安分局公开“陈丽丹坠楼事件”前后。9月18日,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原告公开“5·26川航乘务员陈丽丹坠楼事件”前后。天涯分局不服判决,向三亚中院提起上诉。今年11月18日,三亚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胜诉后,陈胜昌联系天涯公安分局,要求向家属或者法院提供调查情况,但至今,一家人仍未拿到调查情况。
规定期限内裁定未履行 当事人可申请强制执行
三亚中级人民法院媒体对接人卢音表示,判决书生效日于最后一方签收的日期开始计算,陈胜昌收到判决书的日期是11月21日,因此11月21日起开始生效。如此计算,则最后的截止日期为12月18日。
卢音表示,这个案件法院已经审理完毕,并作出了公正裁决,目前尚在法律规定的20天的履行期限内,如在规定期限内裁定没有得到履行,当事人可以到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