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金某驾驶的中型厢式货车沿昆山陆家镇黄埔江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天鹅路交叉口北侧路段,因雨天路滑,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引发四车连环相撞案件,并赔偿所有相关损失。
事发当天早上9点多,昆山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在黄埔江路与天鹅路交叉口北侧路段发生一宗四车连环相撞交通事故,请求处警处置。民警达到现场后,发现苏E号牌中型厢式货车翻车倒在马路旁的绿化带中,另外两辆被撞的小轿车及一台外卖的电瓶车,都有不同程度的损坏,现场事故涉及人员无大碍。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肇事的苏E号牌中型厢式货车驾驶人金某交代,当天上午9点多,正是上班高峰期,因雨天路滑,加上黄浦江路这段车流十分密集,行驶中前方小轿车一个急刹车,致使他驾驶的中型货车来不及刹车,加上在行驶过程中未正确判断车间车距,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
金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经警方判定,中型厢式货车车主金某将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赔偿所有相关损失。(苏报融媒记者 朱新国 通讯员 管俊棠 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