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4月29日),记者从苏州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苏州市反走私综合治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从强化政府及部门职责、完善综合治理举措、加强社会共治等方面做了规定。这也是江苏省首部关于反走私综合治理的地方行政规章。您的浏览器不支持 video 标签。
《办法》经苏州市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由苏州海关缉私分局、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人民检察院、苏州市司法局、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市商务局、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主要成员单位抽调人员成立行政立法工作组。经过多次论证、修改并征求了各相关单位意见后制定而成,对苏州市有效防范和打击走私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国内外主要大宗商品价格大幅倒挂,走私非法利润巨大,风险加剧。据苏州缉私部门统计,苏州市立案侦办的走私犯罪案件数量增长较快,尤其是非设关地偷运走私较为频繁,占案件总数的40%, 走私活动的团伙化、专业化趋势愈加明显。走私物品也从以往的生产性原料、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奢侈品等向成品油、白糖、冻品、洋垃圾、濒危物种、毒品扩散。
2019年,苏州地区海关缉私部门共立案侦办走私犯罪案件48起,其中侦办成品油、白糖、冻品等涉税走私犯罪案件28起,案值9.42亿元;侦办固体废物、毒品、武器弹药等非涉税走私犯罪案件20起。
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副组长、苏州海关缉私分局局长王德平表示,《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强化政府及部门职责、完善综合治理措施、加强社会共治,持续发力严控走私危害。
《办法》明确,反走私除了直接打击走私犯罪行为以外,还需要打防结合、综合施策。《办法》规定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应当开展反走私综合治理宣传教育,在走私高发易发的区域设置反走私宣传栏、警示牌、视频监控等设施,明确监管责任和人员,并建立日常巡访督查制度等。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对行业自律、诚信管理和举报奖励进行了规定,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和行业规范,指导和监督行业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有关执法部门加强反走私诚信体系建设。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畅通举报渠道。
此外,该《办法》同时明确了苏州地区流通领域成品油贩私以及涉案运输工具处置问题。规定商务、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发现有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进行查处,并及时向同级打私办报告。同时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有涉嫌销售走私成品油或者明知属于走私成品油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应当及时向同级打私办报告,并依法进行处置。专门或者多次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由海关予以处置。其他涉案的运输工具,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置。(苏报融媒记者 林琳 文/摄/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