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17时许,杏林派出所接张女士报警称,其在超市购物时,婴儿车内四个月大的孩子被人掐伤,即迅速处警开展调查。当晚21时许,民警在集美区某出租房找到违法行为人杜某玉(女,56岁,福建漳平人),并依法将其传唤至派出所调查。
经查,杜某玉交代了其在超市购物时,因婴儿车停放在收银台前影响其结账,故心生不满,遂用手指甲狠掐了一下车内婴儿的左脚内踝,造成该处表皮剥落、局部红肿。因“伤害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集美警方对违法行为人杜某玉依法治安拘留。
警方表示,对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将坚决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