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赵德刚记者 李子璇文/摄)日前,何某骑着电动三轮车撞上了酒后骑电动车的王某。发生碰撞后,王某受了伤,车也坏了,吓得何某骑车逃跑了。案发现场,交警部门认定何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应承担全部责任。但是,酒精测试达到或超过80mg/100ml的即被认定是醉驾,而当时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216mg/100ml。那么,骑车电动车的王某该不该承担责任呢?
11月30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全市法院涉电动车道审判情况新闻发布会,并通报了此案例。淮安市淮阴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醉酒驾驶电动车且未靠道路右侧通行,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对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何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时,对路面情况疏于观察,在事故发生后驾车逃逸,对事故的发生及损失的扩大亦存在过错。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酌定王某和何某各自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法院表示,在2021年12月2日第十个“全国交通安全日”即将到来之际,就近三年涉电动车道交案件审判情况进行新闻发布,目的在于通过宣传,号召社会公众响应政府政策,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交通法治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带动社会各界共同关注交通安全问题。
在交通事故中,无论涉电动车一方作为侵权方还是受害方,只要因其存在违法驾驶行为并经认定和事故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的,均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时刻铭记“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