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引力播(苏报融媒记者 邵群)劳动者隔离治疗期间,合同到期怎么办?因疫情防控无法返岗,工资报酬如何计发……当前,我市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苏州市人社部门研究、梳理了人社领域热点政策,并于昨天正式发布,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助力尽快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
职工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对此,苏州市人社部门明确,对依法实行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的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企业不得以《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为由,与其解除合同。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劳动者隔离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满或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记者从苏州市人社部门获悉,由医疗机构或政府依法对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实施隔离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正常提供劳动的,企业应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劳动者,企业应按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工资。需要提醒的是,受疫情影响企业停工、停产、歇业,或劳动者不能返岗,劳动关系双方应尽可能协商处理相关待遇问题。如协商不成,用人单位因疫情防控迟延复工,或虽复工但劳动者因疫情防控未能返岗期间的工资支付,双方原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未约定的,对用完各类休假后,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参照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支付相应工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合同约定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劳动者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