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专稿】
太仓港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3月30日发布通告,加强太仓港货运驾乘人员服务管理。相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凭“货运码”入太。太仓港集装箱车辆在进入太仓市各卡口前,提前1小时通过“太运通APP”上传防疫信息;非集装箱车辆在进入太仓市各卡口前,通过太仓港电子口岸“车辆进港预约”系统上传防疫信息。上述车辆防疫信息审核通过后,点击“娄城通行码”转换生成“太仓货运码”。驾乘人员凭码入太,随车其他人员须同步申报、不可遗漏。
二、凭“检测证明”入港。驾乘人员进太仓港前,须开展核酸检测。进入太仓港堆场装(卸)货物,须凭24小时内的核酸采样证明,各堆场要严格把关,对不持有相关采样证明的车辆一律不许进港作业。
三、严格驾乘人员闭环管理。苏州大市范围外来港返港驾乘人员在太仓期间原则上不逗留、不下车,进港作业须施加封条(含行程码带星、不带星),作业期间不参与货物装卸,不与其他人员接触,落实“即停即卸即装即走”。对确需下车或在太仓过夜的驾乘人员,带星驾乘人员在太仓港铁路综合枢纽(多式联运)园区集中停宿,不带星驾乘人员在太仓海通码头汽车物流园集中停宿(导航二维码附后),否则按照太仓市防疫政策落实“7+7”“14+7”健康管理措施,费用自理。
四、严肃处理违规行为。有违反属地、太仓港疫情防控政策的行为:(1)发现1起,在本轮疫情期间禁止该车辆和驾驶员进入太仓港所有码头和堆场;(2)累计发现2起,车辆所属车队在太仓港注册的所有车辆,3天内禁止进入太仓港所有码头和堆场;(3)发现3起及以上,车辆所属的车队在太仓港注册的所有车辆,在本轮疫情期间禁止进入太仓港所有码头和堆场。
如有虚报瞒报信息和不服从管理者,将严肃处理。若造成疫情传播扩散,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