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 洋 通讯员 胡雅茹 乔宇飞)为促进社会诚信建设,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司法局联合建立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犯罪联动工作机制,并出台《关于建立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犯罪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共二十条,就虚假诉讼犯罪概念、虚假诉讼常见易发类型和审查重点等予以明确,从防范措施、案件查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等方面,对虚假诉讼的线索移送、调查处理、监督纠错、协作配合等事项作出了规定,涵盖了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的全流程。同时,强调要建立虚假诉讼防范业务培训协作、专案会商、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等机制或平台,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实施意见》还进一步明确,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共同探索建立裁判文书信息共享机制、虚假诉讼失信人名单信息库和虚假诉讼案件信息互通平台,实现自动识别虚假诉讼人员信息、自动提示办案人员进行重点审查、自动预警虚假诉讼风险等功能。同时,应建立虚假诉讼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开和信用惩罚机制,将虚假诉讼人员列入失信人名单,与现有相关信息平台和社会信用体系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