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陶 琛 通讯员 王 璇)近日,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前往市看守所,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5万元,按比例返还给集资参与人,继续追缴本案其他违法所得。
2018年初至2019年7月,被告人王某担任长沙市顺祥老年生活城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湘西自治州分公司总监,负责合同审批签字及接待集资参与人、解答问题等工作。湘西分公司业务范围包括老年文化活动交流及有关咨询、老年养老服务、老年用品销售等。公司通过派发传单、报纸宣传、视频媒体宣传等方式吸引老年人到指定地点听课,虚构公司业务实力,营造年利率7%至12%的投资回报的虚假景象,要求老年人交纳养老预订金,大肆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王某在湘西分公司工作期间,吸收82人次参与集资,投资款总计490万余元,吸收的资金全部上缴至长沙顺祥公司。在湘西分公司工作期间,王某共领取报酬约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