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报讯(记者 朱雪芬)9月6日至7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秋林率执法检查组来苏州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和《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亚平陪同检查。
在苏州期间,执法检查组在常熟市实地察看了望虞河水利工程、铁黄沙生态岛和长江岸线环境,并前往恺博(常熟)座椅机械部件有限公司、苏州中国声谷创新加速中心、国际声学产业技术研究院了解企业绿色发展情况;在太仓市,实地察看了江苏宝洁有限责任公司绿色工厂和太仓港区集装箱四期码头绿色港口的建设情况、长江太仓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的运行情况,并登船沿途查看长江岸线保护利用情况。
9月7日,执法检查组在太仓召开座谈会,听取苏州市政府实施长江保护一法一条例情况汇报。近年来,苏州市将贯彻实施长江保护一法一条例等法律法规作为重点任务,长江保护和绿色高质量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江干流水质稳定达到Ⅱ类,太湖治理连续14年实现两个确保,连续四年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中名列第一。会上,太仓市政府及苏州市有关部门汇报了相关情况,部分省人大代表、企业代表、基层执法人员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建议。
马秋林指出,全省包括苏州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和我省条例,取得显著成绩。但也要清醒认识到实现长江母亲河永葆生机活力的目标仍然任重道远。他强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增强依法保护长江母亲河的责任感使命感。要紧扣法律法规的制度规定,深入查找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切实加以整改,确保长江保护法律法规全面有效实施。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正确处理好发展和保护、区域和流域、当下与长远的关系,大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要深入开展普法宣传,积极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强化法律监督,进一步凝聚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强大合力。
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主任汪泉、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袁功民参加检查;省水利厅厅长陈杰,市委常委、副市长唐晓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沈国芳、秘书长黄戟陪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