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联合上海市青浦区政府、苏州市吴江区政府、浙江省嘉善县政府,最近出台《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行政执法协同指导意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行政执法协同实施办法》。两项制度突出“标准协同、衔接畅通、监管联动、数字赋能”等特点,是国内首个区域一体化行政执法协同创新成果。
根据相关指导意见和实施办法,三地将明确案件管辖移送、争议解决、证据互认、责任承担等基本规则,切实解决执法信息不畅、执法配合不够、执法权限冲突和监管执法碎片化等突出问题,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坚持统一谋划、统一发布、统一时间、统一力量、统一查处、统一裁量原则,针对社会普遍关注、媒体重点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或行业,组织开展区域统一联合执法行动。推动行政执法系统及工作平台运用对接,实现区域内行政处罚案例、数据实时交换,执法结果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