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周瑞平 通讯员 蒋书文)本来承包荒山准备种树放牧牛羊,得知山上的石头能卖出高价就非法盗采,价值超千万元。近日,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父子三人合伙非法采矿案作出判决,依法判处主犯袁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分别判处袁某刚、袁某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依法追缴三名被告人的全部违法所得。
定远县某村有一座原始荒山,2003年,袁某带着儿子袁某刚、袁某强承包了其中500亩,从事种植业和畜牧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经营一直未有起色。2014年,袁某偶然得知自己承包的荒山上石子、石粉能够卖出高价,便动起了非法盗采的心思。随后,袁某三人在承包山地的范围四周用石头砌起围墙,设立门锁,形成相对封闭独立的区域。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袁某三人以建水塘为名大肆盗采毛石和石子、石粉等矿产资源对外销售。截至案发,袁某、袁某刚、袁某强在承包的荒山范围内非法采掘建筑用灰岩矿形成2个采坑,资源储量近30万吨,矿产品价值超千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矿产资源是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和能量来源,具有开采后不能再生的特点,应当合理开采、综合利用,人为破坏或滥采势必会严重影响自然生态环境。国家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非法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非法采石不但危害生态环境,使地质和周围环境遭受破坏,导致生物生产能力下降,还易引发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危害。被告人袁某伙同其子袁某刚、袁某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特别严重,均构成非法采矿罪。被告人袁某在非法采矿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袁某刚、袁某强在共同犯罪中均系从犯。综合该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