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视剧《狂飙》的播出,剧情及演员受到社会的关注。近期,有网友称剧中扮演毒贩“钟阿四”的演员,在现实中曾经涉毒。2月11日,《狂飙》剧组发布声明,称目前正在修改删除涉及该演员的相关片段。
此事件引发了众多网友讨论,大部分网友表示,拒绝毒品,底线不能触碰。但也有网友认为,限制戒毒人员就业范围涉嫌就业歧视行为。这样的说法是否正确呢?
“就业歧视是对于平等就业权的侵犯,来自于用人单位在招录、用工、解聘过程中自主管理权的扩张对劳动者劳动权益的损害。”北京市二中院民五庭法官助理韩郭玲在接受采访时说。
根据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根据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韩郭玲表示,在审判实践中,构成就业歧视的情形如:企业拒绝招录已婚未育女性;在对外貌体征无要求的岗位上,员工却被因长短腿等问题被辞退等。
“限制戒毒人员就业范围并非就业歧视,而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坚持正确价值导向的表现。”韩郭玲说,特别是某些行业,有严格限制戒毒人员进入的规定。
2021年,中宣部印发《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对违法失德艺人的惩处力度,禁止劣迹艺人转移阵地复出。同年施行的《北京市禁毒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媒体等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坚持健康、向上的社会导向,不得邀请吸毒人员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不得播出吸毒人员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商业广告节目。
“演员作为公众人物,承担着传递正确价值导向的责任与义务,一旦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和道德底线的行为,其所产生的负面效应不可估量。我们应对吸毒采取零容忍的态度,拒绝毒品、珍爱生命。”韩郭玲说。